坐过牢的人对自身及家人在就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他们无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因为有案底无法通过政审,也就无法从事一些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底是无法撤销的,是永久存在的。如果考公务员,父母在服刑,子女无法报考公务员,父母服刑完毕,才可以。
坐过牢的人对自身及家人在就业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自身和子女无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因为坐过牢的人有案底,无法通过政审,也就无法从事一些工作。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底是无法撤销的,是永久存在的。而且如果考公务员,如果父母在服刑,子女无法报考公务员。父母服刑完毕,才可以。
坐过牢的人的案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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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坐过牢的人如果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可能会受到从重处罚的影响。但是,如果坐过牢的人是在过失犯罪或者未满十八周岁时犯罪的,则不受影响。此外,对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同样应当从重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累犯的定义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情况。因此,如果坐过牢的人已经超过了五年,或者在五年内没有再犯罪,那么就不属于累犯,不会受到从重处罚的影响。
坐过牢的人对就业有负面影响,但并非所有坐过牢的人都会受到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坐过牢的人如果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可能会受到从重处罚的影响。
根据《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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