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无证驾驶的处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无证驾驶的处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当 场 收 缴 罚 款 的 规 定
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不出具这样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而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则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因此,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包括必须出具罚款收据,不出具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财政部门指定银行。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扰乱社会交通秩序,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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