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二)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三)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律师补充: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在负债以后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转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是尽快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如果出现出借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或进行其他减损自己财产的行为时,这时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即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债权人应该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有效地救济其债权。但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一般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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