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每月40%的配偶、每人每月30%的其他亲属和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对于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抚恤金的,也有一定的规定。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的标准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此外,根据黑龙江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因 工 死 亡 职 工 的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有 限 制 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有限制。配偶每月40%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限额以下增加10%。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有限制,具体金额需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本文介绍了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和限制,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同时,文章也提到了黑龙江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有关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最后,文章再次强调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有限制,具体金额需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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