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70%以上合格的,可评为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二、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90%以上合格,可评为优良。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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