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什么起停止支付
时间:2023-06-07 08:14:32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养老保险的收益来源

(一)养老保险基金对于债券的投资从养老基金诞生的那一刻起,债券就是其偏爱的一种投资工具。养老基金的长期负债和对投资安全性的要求决定了长期债券必须是投资组合中的成员。由于养老基金的主要支出是在未来的一段很长的时间里,这样的长期负债决定了养老基金需要将长期债券作为主要的投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基金是理想的长线投资者。

(二)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虽然从理论上说,通过构造养老基金的最佳债券投资组台是可能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寻找完善的匹配是一什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大概也是美国90%的养老基金不将100%的资金完全投资于债券的原因之一,如今在很多的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股票都占有一个小小的份额。它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投资股票的高收益率,由于养老基金的负债是极为长期的,主要的支出发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使得它更适合于长线资产的投资(包括长期债券和股票),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长期债券的股票风险就自然成为一个应当重视的问题。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投资手段除了投资于本国的金融资产之外,对养老基金来说。海外的金融资产也是很有吸引力的。除了金融资产之外,有形资产(如房地产等)也应该成为养老基金的投资对象。

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什么起停止支付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参保人到达60周岁当年,可以自愿选择当年是否缴费。

2、当地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可以这样理解:当地制度实施时,如果参保人已经满60周岁,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如果参保人45-59周岁,则可以自愿选择向前补缴至45周岁,但今后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缴费;如果参保人不满45周岁,则今后缴费年限必须至少满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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