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规定,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原居住地应保证其有一份承包地。离婚或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还没有为其解决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因此,该类妇女的征地款分配权应由户籍所在地即原居住地落实。
一、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原有的承包地怎么办
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没有迁出原家庭,那么她依然是家庭成员。面对这种情况,外嫁女可以享受承包土地的平均份额。不过新出生人口会共享外嫁女的土地份额,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这样家庭成员基本上都是用于土地承包权利的。也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和房屋的继承权。在土地承包期内,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依然享有原有土地承包权,外嫁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依然拥有原土地的承包权。
二、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怎么回事?
以下是法律对于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相关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