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否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在不同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的,不得直接上诉。但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受害者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法定代表人也有权代表受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并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判决无误的,无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何种决定,都不得提出抗诉,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由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自诉案件有三种,即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其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被告人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调查,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调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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