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
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
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法院对三角债务怎样处理
三角债务法院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明确债权债务主体;
2、查看债权债务证据;
3、审查债权债务合法性;
4、裁决代为偿还债务。
合法的三角债务,只要三方当事人都无异议,法院可以在下判决的时候裁决代为偿还债务,由其中的一方来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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