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机动车;
2、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包括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摩托车被查到,属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4、非实习期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未达24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在15日内去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学习后,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交完罚款后记分予以清除。
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达24分以上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科目三路考,以其驾驶证登记最高车型
为准;
5、提供或补办相关牌证后,可以领回被暂扣机动车。
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合并后怎么扣分
一、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合并后怎么扣分
1、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合并后扣分按12分算。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后,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记分,与新增准驾车型机动车的记分合并计算,满分为12分,驾驶证记分应当及时缴清罚款,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就会自动清除。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注销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人死亡;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申请的;
4、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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