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并非指得“某一个”需要有偿付费使用的特许权,而是一类权利,这一类权利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类(非专利技术除外),毕竟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可以作为有偿使用并合法交易的权利主力军。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权利费和许可费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别说明
某项特许费是否构成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我们也可根据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相互独立来判断。若不是相互独立的,则该费用就构成了一项销售条件,须计入完税价格。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据了解,在物资匮乏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了保障关键部门的运作,对部分群体实行“特供”,以优先满足这些群体的需求。“特供”的物品和供应的对象都很特殊。“物品特殊”,即特供产品多是市面上买不到的。其次,就是供应的物品绝对安全,是高质量的。
但眼下,泛滥的特供产品一方面真假难辨,另一方面却有过度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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