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无锡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3100元,最低限额为202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此,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此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方面,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中心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无锡市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无锡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3100元,最低限额为2020元。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浮动区间,《通知》确定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明确2018年度亏损的企业,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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