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武汉居民可以提交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前往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通过后,可以等待制证,最终将按照申请人选择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发放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武汉居民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等,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网上警局”网站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以等待制证,最终将按照申请人选择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发放居住证。
如 何 办 理 武 汉 居 住 证 ?
南京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2.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3.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4. 南京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南京市民可以根据上述流程,前往相应的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南京居民可以前往相应的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南京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等,南京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将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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