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组织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00:40:10 3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衣宏娟慈善基金会靠谱吗

衣宏娟慈善基金会靠谱。

中华国际衣宏娟基金会,成立于2022年,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由世界华商圈联合会等多家社会团体组织联合发起,并经中国特区政府注册处登记成立的国际性社会公益基金法团组织,会长由王志彬担任,董事为刘鹤。中华国际衣宏娟基金会以汇集海内外华人华商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服务中华和谐社会建设。基金会主要的服务范围:与相关慈善公益组织紧密合作,大力开展生活救助、住房援助、就业援助、公益营销咨询、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资助城乡贫困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相关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救助咨询服务。

设立基金会条件如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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