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犯罪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一、什么叫诱骗少女罪
刑法上并没有诱骗少女罪,诱骗少女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即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此罪的主体包括了少女,而入罪的行为也包括了诱骗,因此诱骗少女一般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处罚。据此法律上不存在诱骗少女罪,此行为的法益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所吸收,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处罚。
二、收买儿童判什么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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