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何时建立的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从1996年1月1日建立的。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确定的个人帐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0%计账,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计账,2006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账。包括: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
(3)前两项的利息。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内容包括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4、个人帐户储存额能否挪作他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款,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按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提前支取。
5、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6、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按如下规定办理转移:
(1)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纳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7、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能否继承及如何计算继承额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在职死亡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全额支付给法宝继承人。
(3)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8、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重帐退费手续
根据劳社秘[2004]73号文规定,对已经重复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保留原有帐户,重复建立的个人帐户应撤消。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帐户储蓄额的,按照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帐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如我市参保人员到外地重新参保的,由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开具参保证明,凭此证明到外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撤户退费手续。在本市重帐的,由我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撤户手续后,再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费领取手续。
9、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若无力缴费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10、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若发生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并填写《社会保险减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核减手续后,再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费领取手续。
(1)参保人员若出国定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若发生在职死亡,退费申请人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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