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后的15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失灵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下情况下失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视情况可以为5日和15日。承租人若要购买租赁房屋的,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明确的表示。
三、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5日或者15日。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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