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有一方丢失了,丢失方可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先进行查证。查证后确认属实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当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即可补办结婚证。
(一)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登记处无权补办。)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手续要带全)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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