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包括致人死亡1人以上、致人重伤3人以上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三种情形。其中,致人死亡1人以上是最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因一人死亡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重大责任事故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后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7年。
犯罪后果:
1.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逃匿或者在逃的;
(二)经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再次发生的;
(三)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逃匿或者在逃的;
(二)经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再次发生的;
(三)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
3. 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认定: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事故”: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二)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逃匿或者在逃的;
(二)经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再次发生的;
(三)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二)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以上是对该段话的结语,强调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严重性和法律制裁力度,提醒人们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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