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告强奸罪是可以的。涉嫌构成强奸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是15年的,经过15年,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因此强奸罪的追诉期是15年,那么一年后,还没有超过15年,还是在追诉期内,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强奸罪需要的证据:1、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3、现场遗留的物证。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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