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时应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立案,否则不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也应根据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12条针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根据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09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犯 罪 事 实 与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区 别
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的区别在于,犯罪事实是指已经发生的、确定的事实,而犯罪嫌疑人是未经审判证明的、可能对案件事实负有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控诉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就是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事实,而被告人则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事实。因此,只有被告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或有罪,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无罪或有罪结论。
这段话详细描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案件时的审查程序、处理方式和控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和作用。在处理过程中,必须迅速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立案侦查犯罪事实,并且控诉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是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被告人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事实。只有被告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或有罪,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无罪或有罪结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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