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作为受送达人,如果拒绝接受法院的诉讼文书,那么送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1、邀请有关组织或其所在的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经由送达人以及见证人签名后,留下诉讼文书,即可视为送达;2、留下诉讼文书,采取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可视为送达。
债务人以假离婚躲避债务的原因
1、债务人存在损人利己的赖账心理,认为债务能躲则躲,有的债务人有能力还款,但就是拖着赖着不还钱。
2、债务人认为法院判决的数额过高,自己往往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偿还。
3、债务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起诉也解决不了问题,藐视法律权威,挑衅法律威严。
4、社会诚信机制缺失,不讲诚信的违法成本太低,司法部门惩处力度过轻,手腕不够强硬,导致债务人敢于规避法院审判和执行。
5、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债务人以假离婚方式等拖欠债务的情况,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并没有详细、系统的规定,这就给债务人钻法律空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