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司法鉴定人业务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图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对证件及有价证券的真伪进行鉴定;对纸张、笔墨成份及打印或复印设备进行鉴定等。
文书司法鉴定业务主要包括: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二、文书类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由此我们能够看出,其实司法鉴定人日常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对一些基本文书,包括笔记,伪造的文件,票证文件,形成的时间,材料等这些通过科学的依据得出最权威的鉴定结论,而且不管是文书,或者是其他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他们都只对鉴定结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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