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一般就是利用不合法的身份去骗取其它公民的财产,这种行为就是违法了法,如果一旦条件构成的话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就会结合法律依据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客体是军人的身份和军人的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一般是指非军人冒充军人的身份,但也包括军衔、职务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军衔、职务级别较高的军人,或者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机要部门的军人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军人身份或者职务,进行炫耀,并利用他人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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