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分手,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对全部的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需要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然后可以估算出共同财产价值,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的认可。最后可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前,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约定,可以避免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一、离婚后住在一起犯法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仍旧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即大家所说的“离婚不离家”。如果双方在领取离婚证以后仍然居住在一起,那便不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男女双方离婚后生活在一起,所以根据私法领域“法不禁止即为许可”的原则,夫妻离婚后住在一起并不违法。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形成的财产关系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分手时财产的分割和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很大不同。夫妻婚内积累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同居期间,一般来讲是各自的收入归各自,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为谁所有。只有区分不清是共有还是个人所有的财产才均分。同居期间的债务一般也是各自的归各自。
二、哪些是属于未婚同居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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