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是缴纳罚款的方式和手段。它是一种执行处罚,可以继续使用,直到履行职责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汇出税款。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外,从税款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05%逾期付款日期。其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1)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对方的违法行为,使其不再重复,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促使不履行义务的对方迅速履行义务。(2)不同的法律性质。造成执行处罚的行为并不违法,执行处罚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一种警示措施。逾期不缴的,补缴一日滞纳金。税款一经缴纳,将立即停止滞纳金的积累,防止其不履行缴纳义务。行政处罚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为基础,使违法者的法律后果比处罚更广、更严重。(3)不同的元素。行政处罚要求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无故意和过失的行为造成的行政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行政处罚不需要主观过错。只要行为人不依法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就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提醒、督促相对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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