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展好,准备开展新业务或进入新行业的时候,向子公司增资或开设新子公司,是常见的经营手段。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增资还是新设子公司,挂牌公司所动用的资产应该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要进行相应的资产重组工作。
在挂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完全有权自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子公司增资或新设子公司,这是无非议的事情,但不管是增资还是新设,都必然涉及挂牌公司的资产变动。而挂牌公司作为一个公众公司,其资产变动不是小事,应当合法进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由此可见,一旦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所动用的资产达到法律规定要求的,就构成资产重组,否则就是挂牌公司的正常企业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挂牌公司在向子公司增资或新设子公司时,涉及重大资产变动的,应当合法进行,否则就会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取消挂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挂牌公司在增资或新设子公司时,最好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全程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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