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文化部(见附件2)(二)产品主题及内容说明(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外文)
(四)产品样本三份(中外文,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为载体),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对应密码,该账号应具有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V)所有对话、叙述、对话、,游戏主题曲和插曲的描述性文字和歌词(中文和外文)
(VI)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文和外文),版权证书原件,版权授权副本或复印件
(7)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对游戏产品的评级评估或相关证书
(8)申请人的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
(IX)自审结果(包括相关的可能存在争议的内容)
(x)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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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表
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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