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通知家属,去法院帮服刑人员交罚金的,一般只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如果有判决书的,最好把判决书也带上。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人无法交纳法院判决的罚金的,可以由服刑人员的家属或亲戚朋友到判决法院代为交纳,在交纳时,可以联系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或向法院说明是交的什么案件、是哪位被告人的罚金就可以的。
法院判决罚金的标准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判决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罚金要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如果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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