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用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
离婚协议的内容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只有自愿离婚的协议才有效;
2.对于子女监护权、抚养权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应以对子女成长最有益为原则;
3.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生活费达成协议,上学、生病就医等的费用原则上夫妻平分,如夫妻另有约定优先按约定;
4.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的分割;
5.债权债务的处理;
6.其它事项,如探望权等;
7.最后是男女双方的签字。
离婚协议的内容大体上就是以上这几项,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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