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我的社保缴费记录
时间:2023-03-31 20:22:19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的个人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自行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首次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查询时,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并设置查询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如查询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3、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w.rsj.beijing.gov.cn/csibiz/)进行查询。

参保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时,在注册个人用户后,可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在登录成功后,参保的个人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提交定制申请。

4、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自助查询。

参保个人可以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时,按照语音提示,依序输入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12位)或电脑序号(10位)及查询内容选项。经确认后,“12333”热线服务电话通过自动语音的方式回答相关信息。

一、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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