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特征是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和部队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逃离部队的现役军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指雇主有偿让被雇者为其提供劳务,这里特指雇主有偿让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其提供劳务。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仍然雇用。
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可以减刑吗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可以减刑,减刑的程序如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三、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最多判几年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最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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