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办理收费吗
无费用。
二、赣州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法律依据节选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三、赣州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营业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资产评估机构为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
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
《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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