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出台《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内容明确提出,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为了增强消费拉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合肥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后即可申请贷款,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支持合肥经济圈、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在合肥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5万套。
知识拓展:
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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