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如下:1、前往迁入目的派出所,了解迁入户籍所需的证明资料;2、提交入户申请,应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证明书;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如审验合格,将颁发“迁入许可证”,就是《迁入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说明。例如,材料不完整,需要重新提交并审查;4、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书,携带各种证明书、许可证,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5、现户籍的派出所审查同意,办理户籍的迁出,发放户籍的《迁出证》。不符合条件的,需要补充申请才能通过;6、通过所有手续时,可以发放新的户籍簿,办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不能马上拿到手,所以最好不要还现在的身份证。
儿童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