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属于间接正犯,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犯罪的取证包括证人、证词、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等。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主要还是重视证据已经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而不是孤立的证言、证词或者表面现象:1.首先是否有犯罪动机,譬如随便说A教唆B去干的,但是A本身和案件无任何关系,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在外。2.其次要有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直接有利的证据,彼此互相印证。3.必须具有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才能算是教唆行为。
一、帮助教唆犯如何处罚教唆犯
帮助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本身可以参加某种犯罪也可以不参加,并同时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教唆犯应当属于行为犯中的“过程犯”,而过程犯具有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唆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教唆行为未完成的,就是教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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