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如果男女未在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那么他们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他们已经被承认是事实婚姻, 那么他们只能起诉离婚。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未在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他们已经被承认是事实婚姻,那么他们只能起诉离婚。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同 居 关 系 如 何 解 除 ?
在我国,同居关系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称为“解除同居关系”。因此,要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在我国,同居关系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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