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XXXX年X季度符合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4)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留劳动合同期限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花名册(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盖章);
(8)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9)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10)用工单位上季度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用工单位提供)。
享受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4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50周岁;男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5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6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企业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区财政部门抽查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机构联系电话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5792317
江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2716792
江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5709036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3631915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4883456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51600202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65397207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3214382
汉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4752227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69813735
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7015583
黄陂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61001069
新州区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电话:84892274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电话:86770422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电话:86522053
相关问题解答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②申请补贴期内的工资发放单(记帐凭证附件)及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所需资料为: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武汉市()年()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花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7、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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