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申请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签借款合同,必须要先交纳保险费、评估费、律师费等,而保险公司、评估公司等一连串机构都是银行找来的,借款人为顺利借款,毫无选择。近日,一名采用按揭方式购房、同时又是执业15年的律师认为,银行此举侵犯了他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而与银行对簿公堂,要求退还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按揭贷款其实已成了一些都市工薪阶层买房消费的主要途径和选择,一些银行之所以能“一手遮天”操纵和迫使用户按照它们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交纳各种费用,主要原因不外乎三方面:
一是国家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明确规定。对于按揭贷款,有关主管部门没有给广大消费者出示一个具体、明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言简意赅地指出按揭贷款应办理哪些手续,交纳哪些费用,哪些手续和费用双方可以协商选择,这样一来,银行方面为了减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回收率,就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规定和要求。在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形中银行的制度和规定就顺理成章地上升到了“国家标准”的高度,消费者谁还敢有不同意见?除非他不想贷款。
二是在按揭贷款中,银行处于强势地位,贷款者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平等对话的环境。尽管有些消费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中,对有些规定和手续心存疑窦,但往往为了尽早办好手续,而不得不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和任人摆布,无形中助长了银行的一些包办政策和霸王作风的畅通无阻。
三是对国家按揭贷款政策缺乏应有的宣传力度。我相信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来说,有关按揭贷款政策方面的知识,往往只停留在道听途说,或者是一知半解的水平上,而对一个不了解和掌握政策的消费者来说,在按揭贷款过程中,只能言听计从地按照银行的要求和标准办事,岂能越雷池一步?
尽管执业15年的贺律师,在办理金额为14.7万元的贷款手续中,交纳保险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查案费等共计5159元,并不是一个大数目,但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额外费用的多少,而在于收费合法与否。不管官司最后怎么判,但我以为贺律师这种敢于质疑和较真的精神和勇气颇值得肯定和提倡。
同时,笔者也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能给广大已经和即将按揭贷款的消费者上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并带动更多的人向一些行业和部门的不合理规定、制度和收费等发起质疑,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和保障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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