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犯罪组织有哪些
实践中,一般违法群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但未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第二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第三种是出于哥们义气而结成的小帮派或群体。由于第一种情况并不涉及违法活动。因此,这里所讨论的仅限于犯罪集团与后两种违法群体的关系。
犯罪集团与上述两种违法群体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组织起的。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是犯罪集团;否则,不是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即使其中有个别人进行犯罪活动,也不能认为构成犯罪集团。
二、成立国际犯罪的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国际犯罪不仅可以事前被确认,还可以事后被确认。即国际刑法对国际犯罪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空间条件:国际犯罪的实施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其危害具有广泛性和严重性。
3、实质条件:国际犯罪对国际社会具有危害性。
4、形式条件:国际犯罪具有国际刑事违法性。
5、责任条件:国际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国际犯罪集团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领导、参加了这个集团,又进行恐怖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说,谋杀、绑架、放火、爆炸的,一定要数罪并罚。但是,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毒品犯罪集团,又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不存在对组织等行为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的问题。不过,如果集团实施了毒品以外的犯罪的,如暗杀、绑架,则应当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
经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修订,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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