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人员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想偷越国的人员,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释放明知是偷越国的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释放偷越国境人员;释放偷越国境人员较多的;因受贿或索贿而释放他人出入境的。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立案标准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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