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欠款: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2、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仍有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当然,在起诉前,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
3、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债务人死亡后,首先需要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若属于可以向死者配偶索要。
若不属于,此时,如果有其他共同债务人的话,则可以向他们追索,也可以选择向获得死者遗产的继承人索要债务,对于拒不还钱的,可以提交诉状起诉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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