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若某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能视为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不能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办
检察院是否起诉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和解了,也可以做出起诉决定,但是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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