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事件
时间:2023-08-05 20:34:23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协商解决纠纷的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纠纷双方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法律关系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依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决策。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外,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可以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不会停止执行。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若纠纷不属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需要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就不能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执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下达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程序

个人要提起诉讼的,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包含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写好起诉状之后,再带上起诉状、身份证和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到被起诉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民事调解书,不成功的择日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参加庭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起诉对方,就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还要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应该在三年之内积极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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