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目前,全国旱情十分严重,特别是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等地的干旱已持续了几个月,一些地方灾情达到百年一遇,部分山区河流已经断流,一些小型水库和塘坝业已干涸,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造成1800多万人饮水困难。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水体蒸发量加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减少的同时也出现水质下降的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旱救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保障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新增水源水质安全。各地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水利等部门协助指导灾区找水抗旱。对新增水源,要积极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一旦发现水源地水质监控指标超标现象,要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水质安全。同时要加强新增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确保饮水安全。
二、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妥善保护原有水源。对于因干旱引起的部分饮用水水源水量过小、水质下降,甚至水量枯竭、水质监控指标超标的水源地也应妥善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防止新增污染负荷,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恢复后水质安全。
三、严加防范,确保旱情缓解后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密切关注降雨形成径流加剧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面临威胁的现象。要加大新老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排查力度。组织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检查,确保达标排放。组织排查尾矿库、矸石山、废渣库、灰坝等,对可能影响水质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以有力的措施、扎实的作风投入抗旱保民生工作中,千方百计解决群众饮水问题,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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