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3-04-06 10:12:45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夫妻双方最高贷70万元

2014年8月,东莞公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并征求意见,拟取消8倍余额政策。从《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可看到,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缴存账户余额8倍的计算方法正式取消,采用新的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即: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新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东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评价称,调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方面增加了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倍数,另一方面看增加了公积金贷款的实效性。

2、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

另外,《新办法》调整异地贷款,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此,李庆星表示,该变化是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的地域范围,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不过,该办法受限于东莞户籍的市民,这是否缩窄了受惠面,变相提高了异地贷款的门槛,这个还不能定性。

《新办法》缩短贷款申请对缴存期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要求从目前正常汇缴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即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且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的即符合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新办法》规定,取消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我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李庆星表示:“以前的公积金装修贷款只针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一手毛坯商品房,很少人申请此项贷款,平均每年只有几单此类的贷款,业务量极少。很多市民的装修费用直接在购房贷款中扣除便可,极少特意申请装修贷款的,所以取消该业务对市民的影响不大。”

此外,《新办法》规定,调整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由不超过20年缩短为不超过10年。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

借款人购买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非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须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方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可在办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再申请贷款,也可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二)初审。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不全的通知借款人按要求及时补齐。

(三)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

(四)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

(五)签约。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七)放款。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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