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我国对一些有关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因此,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贩卖烟草的,就属非法经营。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会被处行政处罚。即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证据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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