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扣12分的处理方法: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饮酒驾驶标准
依照相关法规,饮酒驾驶指的是,车辆驾驶者血液中所测得的酒精含量范围小于80mg/100mL,大于或等于20mg/100mL。此处的酒精含量指的是,车辆驾驶者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中测得的酒精浓度。对于拒不配合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者,可以以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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