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买房交钱,风险很大。首先,房地产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一般都会进行所谓的“内部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和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开发商无证预售。购买无证商品房也是法律禁止的。其次,对于购房者来说,其“预购”商品房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纠纷,由于公司的预售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当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时,买受人的权益将无法实现。此外,如果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与第三方签订了购房人“预购”的房屋的预售合同,且该合同由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购房人为此而主张房屋的权利也将不受保护。这是因为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的预售合同关系。最后,如果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内容,如房地产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未经规划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房地产公司将构成虚假宣传,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支付了房价后,以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房地产公司的诸多承诺。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时,他们要进行重大的修改和变更。此时,购房者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全文4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