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法申请或者未取得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部门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拒绝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注: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是指《集会游行示威法》。这项法律规定了集会、游行和示威申请许可的原则。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明确理由,不经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是违法的。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定罪标准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既遂的定罪处罚:行为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应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文3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